天津榛美旅宿旅游有限公司旗下月亮湾女生民宿,提前四天取消预订仍扣全款

- 17369006369
- 美团客服小美
- 美团外卖
- 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 赔偿
- 129元
- 投诉已完成


已隐藏内容

已分配商家 美团客服小美


9.21日我下单预定房源,9.27日我因出行原因,申请取消预订,房东拒不受理,以美团平台规定为理由不回应我的诉求,但同时持续挂出空房源至我预订的10.1-10.2日。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故即使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您亦需受此条款约束。您应需退回消费者预付款,甚至可以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违约金的处理,但不能因消费者违约就拒绝退回所有预付款,这无疑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同时,您和平台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并未完全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如果“不可取消”的字样在预订过程中明确或是多次地进行标注,以显著方式呈现给消费者,才能够认定为平台履行了“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但我在预定的页面并没有显著留意到不可取消的条款,做出了非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本人提前4天便于平台、商家您进行沟通,已预留位置无法退款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商家没有实际提供对价服务,却要扣除所有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属于侵权行为。 最后,即便商家追究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时,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法定的违约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请求予以减少。所以,违反了“不可取消”并不一定承担全部损失,仅因承担您合理合法的违约金损失。 同时,此为青旅民宿,随订随住,多人共同居住在一个空间内,房东所提出的“为我一人所付出的清理,打扫精力”,本属无稽之谈,因为无论我住与不住,这个大空间就本有人住也本该打扫。 因为怕提前投诉房东扣下我的押金,在房东退还我押金的今日,我申请投诉,诉求是全款赔偿,理由如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